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大中型企业智慧化推进计划) | ||
苏经信综合〔2014〕553号 苏财工贸〔2014〕129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 项目(大中型企业智慧化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智慧江苏建设,推动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发展,经研究,拟安排部分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实施大中型企业智慧化推进计划。现就该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一)企业电商拓市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市场开拓、供应链管理和创新服务等方面实施的转型升级项目,包括电商平台普及、重点电商发展等项目。 (二)企业智能制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具有行业示范效应和推广作用的智能车间(工厂)。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大中型企业智慧化推进计划)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的项目类别和支持重点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3),同时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31.139.14:8088/)上在线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企业拟申报的项目未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本年度未获得过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以前年度承担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应已竣工验收。 3.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进行在线报送。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须由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 4.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 (2)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3)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份); (4)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 5.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 6.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分为补助(含贴息)、奖励两种方式。根据项目投资额、设备购置额等给予一定补助或定额奖励。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深化改革创新。项目立项,采取省市(县)上下联动摸底、企业自主申报、实施竞争性评审答辩和实地考察来确定,根据绩效目标竞争性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对特别重大的立项项目,要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实施全程跟踪服务,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批拨款,以保证项目立项科学有据、项目实施扎实推进、项目绩效真实可靠。 2.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深入调研,摸清实情,围绕企业智慧化发展,突出电商拓市、智能制造领域,优选推荐一批对推进企业智慧化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带动示范作用的优质项目。 3.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4.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责任单位信用档案。 各地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9日。项目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8月20日-8月31日,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在线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高 彬 电 话:025-83392911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 李度星 电 话:025-83633103
附件:1.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 金项目(大中型企业智慧化推进计划)指南 2.企业电商拓市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企业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5日
江苏省经信委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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